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司法认定
摘 要
我国《刑法》第
64
条规定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
。
由于该
法条没有
对
财物
没收
的范围、没收程度
做出
明确的规定
,
因此在
实践中
不同的法院对于没收犯罪工具
的
裁决分歧
较大,
也
产生
了
诸多如裁判不统一等疑难问题。没收犯罪工具既要保证充分削弱、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条件,又要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因此司法认定
财物
没收范围,应当充分考虑财物与犯罪之间是否具有直接联系
,
如果
财物对犯罪产生促进帮助作用或者专门主要运用于犯罪的,应当没收。
判断
没收程
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司法认定-14334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