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科学立法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本
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含义,结合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为的时间性、内容性以及合法性,对妨害公务罪对象“人大代表”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进行了讨论分析,以求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人大代表
司法认定
ABSTRACT
With the promotion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requirements of scientific legislation are
妨害公务罪对象”人大代表“的界定-8009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