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由于我国广播权的概念来源于《伯尔尼公约》,此概念已经不能顺应广播技术的发展,有必要对广播权进行扩张,使有线方式传播纳入广播权的调整范围,于
2021
年制定并于2021年实施的《著作权法》对于广播权的定义作出调整,广播权的定义的改变使得广播权的规制范围包含了所有非交互式传播,对所有单向式的传播进行权利救济。应该将变化后的广播权与其他相类似的著作权加以区别,不能滥用广播权,明确广播权的范围,更加有利于运用其解决实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广播权修改前,许多纠纷只能使用《著作权法》中的兜底条款解决,使得许多
论广播权的合理扩张-15022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