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合规制度本质上是通过实体法的定罪量刑和程序法的刑事激励,鞭策和鼓励企业进行自我管理的制度。刑事合规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公私合作的惩治模式理论和企业的替代责任理论。如今,我国的刑事合规制度正处于试点阶段,其构建尚存在一些困境,主要包括
缺乏
有力的刑事激励模型和有效性
评价体系
。通过相关文献的研读,笔者认为以企业附条件不起诉作刑事激励模型是较为合适的,尤其可以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制度基础;至于有效性评价体系的建立,宜在检察机关主导之下建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落实执行,考察内容“宜粗不宜细”
企业合规不起诉与侦诉的衔接问题-8272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