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得到了更为合理的完善和发展。而2014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颁布更是标志着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自此进入了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阶段。2018年,长生生物问题疫苗案曝光,引起了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和理论界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其监管的关注,这一恶劣事件给整个社会及资本市场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真实有效的内控信息披露是公司不可推卸的责任和必须完成的义务,内控信息的质量不仅对利益相关者有显著影响,还关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应从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研究-14054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