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高空抛物罪应当独立成罪,应严格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与实施的
行为法益侵害后果是否真正达到了刑罚规制的程度。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我国高空抛物案件的刑事司法适用的特点是,在定罪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定罪,在量刑上刑罚偏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我国高空抛物案件的刑事司法适用的特点是在定罪上多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在量刑上刑罚偏轻。高空抛物行为的定罪和量刑的前后差异较大,原因是为了
防止轻罪严苛化,也要防止重罪轻缓化
。
高空抛物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13144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