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洪流中,公司成为了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主体,公司的正常运行是我国经济能够稳步前进的基石。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贯彻其因注资所享有的资产收益权、重要问题表决权和抉择管理层等权利的重要基础。我国法律也在通过不断完善,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投资权,2017年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七条到第十二条都对股东知情权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但对实务中出现的“主体资格”“行使范围”“目的限制”等方面焦点问题仍没有做到详细具体的规定,笔者希望经过对案例数据的整理,寻找到法律完善的方向。
本
我国股东查阅权研究-16760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