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00
年将“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纳入到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之中,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逐渐深入,对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的定义也在此过程逐渐发生变化。因此,笔者尝试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在当下刑法体系中“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的界定,并对司法解释将“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到妨害公务罪对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评析。
关键词
:
妨害公务罪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
司法解释
ABSTRACT
I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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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S
upreme
P
eople's
P
rocuratorate included "state-owned institution
妨害公务罪对象“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的界定-9194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