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法治社会,科学立法有利于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我国刑法设立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对妨害公务行为进行规制。法律规定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可作为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以此保障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权利。本文根据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总结其特点,分析讨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时空性,以求准确适用于司法实践。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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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合法性
时空性
ABSTRACT
Building a law-based society and scientific legislation are conducive to maintaining a stable social order. The crim
妨害公务罪对象“红十字会”的界定-8427字.docx